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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案情最新进展 判了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20-07-23 15:49:25 来源:辽沈晚报

7月21日,四川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成都办理的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

案情回顾

“好吓人哦,一把菜刀从楼上飞下来。”2019年11月15日8时许,成都青羊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小南街西侧某小区外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而这次从天而降的,是一把菜刀。

“我当时正在车站等车,就听到有什么金属砸在顶棚上的那种声音,回头一看,一把菜刀落在脚边。”想起事发时的一幕,报警人至今仍心有余悸。

由于事发时,正是早高峰时段,落下菜刀的小区紧邻一个公交车站,直线距离仅10余米。除了等车的人之外,一旁的非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经过的人也不少,大家都被这从天而降的菜刀吓得不轻,决定拨打110报警来请求警方的帮助。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处置,在该小区门口公交站台旁发现银色菜刀一把,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民警立即进行摸排走访,询问车站附近小区的物业保安后得知,唯一异常的就是小区一对吵架的情侣。当天上午10点,民警在该小区住宅内将嫌疑人周某某抓获。

据悉,周某某与其男友是小区十楼租户,两人凌晨外出吃夜宵,直到早上七点多才返回,因琐事发生了争吵,情绪不稳的周某某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挥落后,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从窗口扔出。随后菜刀掉落至距小区大概十米的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

随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青羊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马强表示:

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周某某明知自己扔菜刀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周某某为何仅获刑一年十个月?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周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为预防、减少高空抛物、坠物的悲剧,马强还从检察官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应当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每一个住高楼的业主住户审慎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法的威慑效果和教育效果。物业公司应加强监管和管控力度,以在小区安装摄像头等方法,实现对业主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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