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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卓然
刘先生这个憋屈——好心帮朋友贺某贷款,结果自己巴巴地一直还着贷款。忍无可忍,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贺某偿还自己代为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近日,平谷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老刘,求你个事呗。”2021年11月17日,贺某微信联系刘先生,称自己需要办理贷款,但是信用不足,需要刘先生协助登记一下。“不是担保,也不用登记你的个人信息,贷款什么的也都是我自己还。”贺某这么一说,刘先生觉得帮助朋友一下也没什么,便约好一起到银行办理了贷款事宜。
当日,刘先生银行卡收入他行汇入的180000元。“这钱怎么到我名下了?”贺某回答称,确实利用了刘先生的身份证贷款,但表示,只前6个月贷款在刘先生名下,还款6个月后,贷款自动转移到自己名下。随后,刘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和跨行汇款的方式,把钱款转给了贺某。
然而,2022年上半年,贺某通过微信转款35100元后,便一直未再向刘先生转账。刘先生为不影响自己征信,便一直替贺某偿还贷款。最终,刘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贺某以刘先生的名义进行贷款,贷款登记在刘先生名下,但实际用款人为贺某。因贺某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以致刘先生财产利益受损,贺某因此受益,双方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刘先生作为受损人,要求贺某返还不当得利钱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以自己的名义帮助他人贷款,是风险非常大的行为。一旦对方不还款,自己就会成为债务的直接义务人。在亲朋好友求助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后果,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被冒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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