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间,2022年GDP达1.69万亿元的江苏省会南京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推出六条最新举措,简称“新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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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求落实调整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新六条”明确,自9月8日起,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区均为南京核心主城区,房价位于南京楼市第一梯队。
此外,“新六条”还推出一系列购新房补助、“卖旧换新”补助、“换新购”服务等。目前,南京部分区域已明确,对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细则:降息、补贴、换购,多渠道利好购房者
9月7日晚间,南京发布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具体措施如下:
一、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三、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
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
四、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9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鼓楼区湖南路、宁海路两家房产中介公司,门店里工作人员正在纷纷拨打电话,将新政策告知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
宁海路一家房产中介的门店经理向记者表示,此次南京楼市“新六条”力度不小,有望带来不少新业务。“一批想换舒适房、学区房的消费者,可以不用考虑限购政策,趁着房贷利率下调,抓紧成交购房了。”
解读:购新房补助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
今后如何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补助力度有多大?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南京楼市“新六条”政策一出,相关的政策解读问题接踵而至。对此,南京市房地产相关部门给出具体答复。
1、今后如何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答:凭居民身份证通过 “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2、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补助政策适用于哪些区域?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3、“卖旧换新”补助力度有多大?
答: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4、为什么要推出“换新购”服务?具体如何操作?
答:为更好满足“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让住房改善群体切实减负担、得实惠,提升居民住房置换效率,此次推出“换新购”服务。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在约定的30-90天时间周期内,通过线上流量加推、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自9月8日起,购房者可在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平台查询“换新购”栏目,了解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优惠方案、合作经纪机构和操作流程等信息。
5、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6、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答: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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