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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登记?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3-02-06 11:04:55 来源:聊房网

买到已登记“居住权”房屋能否入住?

1、不能。如果登记居住权人还住在该房屋,要优先考虑满足该登记人的居住需求,其他人是不能强行搬入居住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出卖人在出卖房屋时应告知买受人房屋已经设立居住权的事实,如出卖人未告知,最终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居住的,可以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什么是“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间设立,也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体间进行。拿租房来举例,可能房东家里有好几套房,或者已经移民海外,你可以跟房东签订长期租房合同,对该房子享有居住的权利,但所有权还是归房东所有。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

有关居住权登记其实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就已经设立了,随着该政策的实施,居住权登记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对于夫妻共同房产,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可以让价高者得到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财产离婚时一般如何分割?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定了是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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